为巩固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级工层次技工教育”,下同)招生规模,从源头杜绝“重复学籍”问题,确保完成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学校中专部)和技工院校招生,日前,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通知。
通知指出,要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适度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各地和各职业学校、初中学校要充分利用职教高考改革、职业教育本科试点、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等有力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将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在职职工、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纳入年度招生范围,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方式,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通知明确,要落实“阳光招生”,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对教育质量不高、实习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削减招生规模;对在招生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严禁各地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行业)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学校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招生;严禁虚假注册学籍。
通知强调,要服务稳定就业,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各学校要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稳定就业密切联系,广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养。要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稳定就业的需求,调整和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努力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人才。
通知要求,要加强招生统筹,严格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各地、各学校要通过“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开展招生录取。各学校要按照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要求,加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确保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完成。
通知指出,要建立完善中职招生机制,努力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各地要采取加大宣传、约谈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落后县(市、区)和学校、定期通报、科学划定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力度,确保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工作力度,共同组织好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