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了许多目标任务,对于真心考虑将职业教育作为一个人生选择的人来说,最关注的或许有如下两点:一是,到“十四五”时期末,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更加合理、评价机制更加科学、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二是,技能人才收入稳定增加,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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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目标几乎涵盖了当下职业教育的痛点,比如,成为了高技能人才,职业天花板在哪里;作为高技能工人,能真正获得社会尊重吗;进入技工行业,可以获得多少收入……应当说,政策在试图回应这些问题。从培养高技能人才本身的角度,解决这些问题当然需要一个过程,但只要改变在发生,观望的人们就有了信心。而从更大的层面上,不应忽视搞好技能人才发展的另一层意义,即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使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也就是说,通过实现技能人才的高质量发展,促进就业问题的改善。
为建设好高技能人才队伍,意见提出,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发挥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其重点无疑是在强调发挥各类培养主体的作用,密切行业企业和学校教育的联系。
说到底,技能人才面向的是社会需求,这就决定了培养模式要紧跟社会变迁、市场需要,已经就业的技术工人要通过继续培养、继续学习向高技能迈进;尚未就业的职教学生要利用产教融合提升本领,掌握社会所需的先进技能。劳动价值终究体现在劳动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从技术工人到高技能人才,职业称呼的变化意味着其所掌握的技术技能必须要由简单化向专业性改变。
鼓励高技能人才的发展,不能没有激励。意见中,特别引人注意的是提出了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为企业与技能人才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信息参考。社会不是担心技能人才工资不高吗?那就引导资源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家长不是顾虑技能人才能不能养活自己吗?那就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将行业实际收入展现出来。
社会观念的改变,一是要观察实际变化,二是要分析此种变化是否可验证。事实上,除了解决最核心的收入问题,意见还对技能人才提出了更高层面的使命要求。诸如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实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等。提升技能人才在企业经营、生产生活参与感,以此形成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相信有关技能人才的社会观念很快会随之转变。
此次意见聚焦主体与需求,对于企业和学校来说是发展机遇,这个机遇既体现在改变社会对技术工人的偏见方面,又体现在培养高技能技术人才对改善结构性就业矛盾的承接方面。由此不难看出,职业教育大有可为不是空口无凭,而是有坚实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