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案例 一】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王庆国违规干预和插手
工程项目。2019 年至 2022 年,王庆国利用职务便利,向相关人员打
招呼指定项目承揽方和招标代理公司,为郑东新区某办事处某村党支
部原书记、原主任、某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私营业主以及某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招标代理、投标中标等方面提
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2024 年 9 月,王庆国被开除党
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
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
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
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有关规
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情
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该案中王庆国利用职务便利,指定项目承揽方和招标代理公司属
于违法行为,扰乱了正常招投标环节,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其在过程中因利欲熏心产生的腐败问题也需要我们加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