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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大修,这些突破很重要!

时间: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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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一,在总则里,确定了职业教育法的上位法是宪法。而96版职教法的上位法是教育法和劳动法,这是一个根本性突破。上位法的提升,决定了职业教育法的修法空间,不再受教育法和劳动法的框架限制。


突破二,拓宽了职业教育的定义,指出职业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能的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


突破三,总则第三条明确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其中对建立职业教育制度体系的方向作了明确,“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


突破四,强调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树德立人、德技并修”,首次提出了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突破五,推进多元办学,企业办学主体得到国家认可。总则第九条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国家鼓励“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第三章第二十四条,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第三章二十七条,明确“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第三十条规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的,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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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六,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业教育中职责得到明确,“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参与、支持或者开展职业教育”。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特别指出“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及信息咨询,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突破七,“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保障妇女平等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首次列入法条。


突破八,从国家层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职教法规定,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接下来,国家和相关部门究竟会有哪些具体的配套措施,值得期待。


突破九,职业教育的“走出去”和“请进来”双向互动得到保障。第十三条“国家鼓励职业教育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赴境外办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学习成果互认。”


突破十,首次提出“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明确“军队职业技能等级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技能评价体系”。


突破十一,国家鼓励和支持在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


突破十二,实习实训学生权益依法得到保障,人力资源违规违法组织实习实训将受处罚。第五十条规定“明确实习实训内容和标准,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培训,不得违反相关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通过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组织实习实训的人力资源公司、单位、组织或者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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