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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省属中职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 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07


 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我省中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的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20年春季学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生。

二、数据上报

各省属学校务必于2020年7月10日前,按照每个受助学生实际应发放数,将2020年春季学期《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花名册》(详见附件1)和《河南省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详见附件2)上报至我中心。对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助学金名单中本次不能发放的学生,要说明原因,保证应助尽助。

三、有关要求

(一)《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花名册》电子数据需加盖电子签章;《河南省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需打印纸质版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然后扫描生成一个PDF电子文档。以上材料学校要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通过联想网盘上报,文件名统一命名规则:“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材料+学校全称”。缺少任何一项材料者均视为未完成上报工作,我中心不予受理。

(二)各省属学校上报的受助学生信息必须是在2020年6月1日(不含当日)前进入全国系统国家助学金名单并通过审核的。进入全国系统国家助学金名单并通过审核的建档立卡学生要优先保证发放。助学金发放标准为:1000元/学期。

(三)各省属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4〕30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使用规程(试行)的通知》(教资助〔2017〕831号)文件要求对上报受助学生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保发放学生信息准确无误。

(四)各省属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函〔2020〕129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资助工作开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教资〔2020〕15号)要求做好本学期面部识别系统监管,根据5、6月抽检结果确定今年春季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的受助资格,确定最终助学金资助范围。

 

附件:1.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花名册

2.河南省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2020年7月7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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