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组
织部门,全国民航团委组织部门,中直机关团工委组织部门,中
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织部门,中央金融团工委组织部门,中央企
业团工委组织部门转交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团中央基层组织
建设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一条摇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
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
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
间一般不得超过 6个月。不得预交团费。
第十二条摇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
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个月
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三条摇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
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 “特殊
团费冶 。 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 “特殊团费冶 ,
须经团中央批准。
第十四条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
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
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每年按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 3% 上缴团中央。上缴团中央的
团费应当于次 年 4月底前汇入团中央团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
延。团中央所收缴团费中的 70% 返还支持基层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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