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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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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熟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

3.具有一定得教育教学经验,能完成教学任务。

4.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

5.按照学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规定进行教学,遵守我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二、聘用程序

1.各教研室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在学期末确定下学期拟外聘教师承担的课程报教务处。

2.各教研室对应聘教师以试讲、面试等不同形式进行初选,同时对拟聘教师资格与条件进行初审。对以下资料进行审核并报教务处:

  (1)《教师登记表》;(2)职称证、学历证

  (3)各类资格证、获奖证书;(4)身份证

以上所有证书教研室验证原件,保存其复印件两份,一份报教务处,一份报人事处。

3.教务处对外聘教师任职条件、资格审核后,上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4.经批准的外聘教师签订《协议书》,并向外聘教师解释学院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奖惩措施,保证正常的教学。

5.外聘教师前两周试用,教研室、教务处应及时了解讲课信息,确定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教学效果差者应立即停止试用,另聘他人。

6.特殊情况下,各教研室可在告知教务处并经同意后,先试聘教师上课,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办法

1.外聘教师管理实施教研室与教务处双重管理。

2.教务处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库。

3.学院应注重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对连续被聘任且教学效果优良者,可聘为长期客座教师。

4.教务处每学期应召开外聘教师座谈会,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学院的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

5.教研室做好外聘教师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等。

6.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按学校教师标准进行评价。

7.对学生评教意见强烈、教学效果差,严重违纪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与所在教研室主任协商后给予解聘并做好善后事宜。


四、外聘教师职责

1.外聘教师要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既教书又育人。

2.外聘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的课程安排按时上、下课,因事、病请假,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未经教务处批准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教师。

3.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所教课程的教案及授课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4.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

5.外聘教师与学校教师一样参加试卷的出题、监考、阅卷、评卷、成绩认定等工作。

6.外聘教师应在期末及时交教务科各种教学资料(教案、试卷及标准答案、学生成绩表等)

7.外聘教师应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搞好教学活动。

8.违反上述职责扣发外聘教师课时津贴的五分之一。


五、学校向外聘教师提供资料

1.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2.拟承担课程的教材、教师授课任务单。

3.提供期末试卷模板及出卷要求、成绩评审办法等。

4.教学环节的主要评价标准,备课、教案、作业批改、试卷及批改、学生成绩评定等具体要求。


六、外聘教师的课时费发放办法

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外聘教师的课时费根据外聘教师人员的职称、学历等条件,由教研室与教务处商定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教务处按实际授课时数报人事处按月核发课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