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校务公开 >服务指南 > 正文
[字号:大中小]
河南技师学院请假条(存根)
姓名
部门
事由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计 天
按请假权限终审人意见
销假
情况
河南技师学院请假条
请假事由
请假
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计 天
审批意见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校领导意见
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意见
注:请假条审批后交由所在部门留存,供报考勤时使用;同时请假人将存根交人事处备案,请假期满到人事处办理销假。
下载:附件二:河南技师学院请假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