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
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
补助支出。
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
费,指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
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
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
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
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