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实验室的管理和使用,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实验室管理工作。
3.职责
3.1实验员负责所属实验室内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实验材料的保管和日常实验、安全、卫生工作。
3.2任课教师负责拟定实验课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3二级学院(公共教学部)﹝以下简称系(部)﹞负责实验计划的审批。
4.要求和方法
4.1实验课前的要求和方法
4.1.1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将实验课纳入学期授课计划。
4.1.2实验员根据实验课内容要求,负责器材的准备工作。
4. 1. 3实验员预试实验,保证实验课的安全和实验结果的可靠。
4. 1. 4实验员组织实验教学。
4. 2实验课堂的要求和方法
4. 2. 1对学生的要求
(1)必须持有实验预习报告或实验指导书,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进入实验室。
(2)实验课上应服从实验员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动用和调换仪器仪表。
(3)爱护公共财产,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实验材料。设备和仪器、仪表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实验员。仪器设备丢失或非正常损坏,按规定赔偿。
(4)保持实验室内安静、整洁和严肃认真的学习氛围,不大声喧哗,不乱抛杂物,不做与本实验无关的事情。
4. 2. 2对实验员的要求
(1)实验正式开始前,应讲解实验要求和设备、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安全知识和事故预防措施。
(2)加强督促和巡查工作,及时并妥善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3实验课结束后的要求和方法
4. 3. 1对学生的要求
(1)切断电源、水源、气源,清洗器具。将仪器设备恢复到实验前状态。
(2)及时归还实验器材。
(3)做好实验室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关好门窗,做好安全检查。
(4)认真填写实验报告,按时交教师批阅。
4. 3. 2对实验员的要求
(1)将每次实验情况填入《教学实验记录表》。
(2)对实验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对实验所使用的材料归类存放。贵重物品、危险品(易燃、易爆、剧毒)使用后,按公安部门颁布的管理要求,交专人保管。
(4) 做好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
4. 4补充规定
(1)实验室的低值易耗材料的处理按《低值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2)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三定”,即定位、定指导人、定期检查维护。实验员须对每次使用情况填入《教学设备检查记录表》。
(3)实验器材、仪器设备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系(部)主任批准。借出校外,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4)未经许可,非实验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