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确保试卷命题科学性、合理性、适宜性,保证制卷的严肃性和阅卷的公正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教学课程(模块)考试的命题、制卷、阅卷评分。
3.职责
3.1教师负责考试命题。
3.2教研室负责命题、阅卷评分的审核。
3.3二级学院(公共教学部)﹝以下简称系(部)﹞负责考试命题、制卷、阅卷评分的组织工作。
4.管理要点
4.1命题
4.1.1学校力求建立考试题材库(或试卷库),建有考试题材库(或试卷库)的课程(模块)由系(部)负责组卷或抽卷;如无考试题材库(或试卷库),由教师负责试卷命题。
4.1.2相同课程(模块)相同教学进度的班级尽量采用统一命题。
4.1.3每门课程(模块)应拟制两份水平相当的试卷,一份考试用,另一份补考备用。
4.1.4所拟定的试卷,应附有题解及评分标准。
4.1.5命题应确保科学、准确、清楚,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考核知识点合理覆盖教学内容。
4.1.6命题应符合学生的学习状况,难度适宜。
4.2制卷
4.2.1教师应根据教学安排,考前2周完成2份试卷。
4.2.2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和电子稿一并交系(部),由系(部)负责组卷或抽取其中一份作为考试试卷,统一送文印室印制。
4.2.3试卷印制后,系(部)教务员负责装订和分装。
4.2.4命题、制卷、装订工作应在考试前一周完成。
4.3试卷保管
试卷由系(部)教务员保管,待考试时领取。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装订等过程中应严格保密,杜绝试卷泄露。
4.4阅卷评分
4.4.1阅卷评分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杜绝阅卷中的随意性。
4.4.2相同课程(模块)采用的同一试卷,可采用同课程(模块)教师分题型流水式进行阅卷评分,其他情况由教师单独阅卷评分。
4.2.3阅卷评分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并填写《教学质量分析表》。
4.4.4阅卷、评分工作考试结束3天内完成,学生成绩上交系(部)。
5.质量记录
5.1《教学质量分析表》